中國商標法管理體系
2022-05-24 15:31:11
我國《商標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根據(jù)《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有關行政法規(guī),我國商標管理機構(gòu)分為三部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職能和權力是: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是全國商標管理機關。負責全國所有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批,并根據(jù)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結(jié)合全國商標工作形勢,進行調(diào)查研究,掌握全國商標工作的重點,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和辦法,推廣先進經(jīng)驗。
(2)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的商標評審機構(gòu),獨立于商標局,負責處理商標爭議。
(3)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職權。中國對商標實行“統(tǒng)一注冊、分級管理”的制度。商標違法侵權行為主要由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對跨地區(qū)、跨縣或者重大商標侵權案件,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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