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標權的理由
2022-05-27 14:31:24
傳統上,各國商標法的立法和理論都注重對商標權的絕對保護,而對商標權的限制大多沒有得到重視。無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歐盟的《商標條例》,還是《TRIPS協定》,都很少有關于商標權限制的明確規定。但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商標法理論和實踐中越來越重視商標權限制問題,各國立法和國際條約中也開始出現商標權限制的內容。
綜上所述,商標權限制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條件的變化,需要重新調整商標權人與非商標權人、商標權人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利益平衡。這主要體現在兩點。
1.凸顯商標權制度的原始功能。
商標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的使用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商業信譽。因此,商標權制度界定了商標權的權利范圍和保護范圍,規定了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情況下,非商標權人的行為雖然形式上符合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但實質上并不妨礙商標權人的商標利益,不影響商標識別功能,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業利益。此時不應視為商標侵權,應予以制止或制裁。比如一個商標的字是常用字,別人用這個字作為自己的名字。此時,商標權人和姓名權人均有權使用該詞,姓名權人使用該詞不會影響商標權人的商標利益。因此,商標所有人不能禁止姓名權人正當使用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文字,以保護姓名權人的合法權益。
2.防止商標權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濫用商標權,造成不正當競爭。
比如,商標所有人對其已經銷售的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享有商標專用權,一方面,該商品已經歸買方所有;另一方面,商標所有人可以以商標專用權的名義限制商品所有人的所有權,比如禁止他們再次銷售該商品。這樣,商標所有人就容易控制商品的生產和流通,人為地侵犯市場,壟斷業務,從而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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