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報銷,只附一張發票行嗎?
2021-05-26 17:11:51
加強企業開支相關實質性要件的審核工作,是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企業所得稅法判斷是否準予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是證明企業支出是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是否合理的重要條件。
光靠一張發票并不足以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如果光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上還是在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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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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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發票這項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于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資料一樣是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也是不可或缺的,這點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規定的。
《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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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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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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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主要的業務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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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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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采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舍近求遠采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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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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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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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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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發票是稅務稽查重點,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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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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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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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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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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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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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考勤記錄、招聘合同,是否扣繳了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數額是否與勞動合同和考勤紀律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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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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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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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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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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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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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表、電表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量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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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非本單位的人員報銷費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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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
(1)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是相關,只要是實際支出了,都應入賬,比如為客戶報銷的住宿費、車費等可以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比如支付他人的勞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勞務報酬,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非本單位員工的發票與公司的業務若不相關,與公司取得收入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論如何入賬,應該全部做納稅調增,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