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代理記賬」今年10月1日起工商登記“五證合一”
2021-04-20 17:51:16
繼今年10月1日全面實施“三證合一”后,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再次整合,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自去年10月1日起由各地方機構實施。
從2016年10月1日起,每月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在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進行整合,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實現大范圍、更根本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作,鞏固和拓展“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進一步為企業的初創和成長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務,降低企業家準入的制度性生產成本,改善金融業的自然環境,激發企業的魅力,促進企業家和社會民眾的創新,促進就業增長和經濟發展停滯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通知》要求,改革將全面實現“五證合一”,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種登記形式、一個受理窗口”的管理模式。申請人注冊并發企業只需填寫“一個字段”,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各地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金融機構嘉定代理記賬登記證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改革。在此基礎上“五證合一”,再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二為一。企業仍分別持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改革后,如果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兼營相關業務的,不允許使用營業執照兼營,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應予認可,也不要求企業提供其他文件和資料。
完成“三證合一”后還需要再跑一趟“五證合一”嗎?根據通知,按照“三證合一”登記辦法取得綜合社會金融機構裝字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再次申請“五證合一”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將相關登記資料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政府統計機構等單位。
企業原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換發印有綜合社會金融機構字樣的營業執照。
通知還要求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不定期核查和更換制度,企業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單獨提交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報告應通過嘉定企業信用號代理記賬全省公示系統向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政府統計機構等單位公開和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