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的實施與監管
2021-07-08 10:48:01
一、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的定義
(一)?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一種特殊的征稅方式, 是當納稅人有不適合采用查賬征稅時的一種補充手段。具體來說如果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 會計資料殘缺, 或者因為其他某些不可克服的原因稅務機關難以十分準確地了解其應納稅額時, 可以由稅務機關根據一定的依據, 合法地對納稅人核定稅款的一種征稅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 雖設置賬簿, 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難以查賬的; (五) 發生納稅義務,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 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 向稅務機關申報其所得稅額, 稅務機關經過查證和審核, 確認無誤后開具繳款書, 然后由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自主繳納稅款。這種征稅方式適用于有一定核算能力, 賬簿、憑證和財務核算都比較完整, 其記錄能夠正確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并且有能力正確地計算其應納稅額的納稅人。一般來說企業按照哪種方式繳納稅款是由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來決定, 而只有會計資料完整、會計機構健全的企業, 可被確認為采用“查賬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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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發展現狀與監管方面的優勢
(一)?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發展現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非常重要的稅種之一, 圖1展示了從2007年到2016年企業所得稅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例。由此可知, 企業所得稅占比一直穩定在約20%的水平, 為整個稅收收入的五分之一。且企業所得稅并非流轉稅, 它是針對企業一定時期的利潤留存征收的稅種, 稅款的繳納方式會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選擇企業所得稅在分析稅收監管方面有很好的代表性。
(二)?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對企業所得稅實行稅收監管的優勢
一直以來, 稅收監管對企業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 影響是正是負, 尚未達成一個統一的意見。而稅務機關作為特殊的股東, 參與企業稅后利益分配, 其監管力度的大小, 以及重點關注的方面, 或多或少會影響到企業的行為。隨著監管體系的健全, 稅務機關對企業的關注也越來越多, 可以為稅務機關執法時提供一定的參考, 也有助于稅務機關規范企業的行為, 正確引導企業經營。對企業所得稅的監管有以下幾點優勢:
1、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企業所得稅針對留存收益征稅
企業所得稅從類型上看屬于所得稅, 是國家針對法人、自然人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留存收益征收的一種稅, 因為這一特點, 企業所得稅會涉及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 且企業的各項生產成本與費用都與企業所得稅息息相關。每年年末時都需要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并需要外部審計機構對上一年度的賬目進行審計。同時在繳稅過程中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都要進行清算, 對成本費用的扣除都有非常嚴格的規范。因此,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涉及對企業整個清收管理的監管, 故選擇企業所得稅更具有代表性。
2、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所得稅征稅影響企業行為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利潤留存征稅, 計算方法和征收管理都更為復雜。且企業所得稅由于對留存收益征稅, 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等各個方面造成很大的影響, 各項稅收優惠和特殊政策會影響與改變企業的經營行為, 而各個企業針對企業所得稅所做的稅收籌劃也是非常豐富。因此,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對企業的影響更為全面深遠。
3、核定征稅與查賬征稅,所得稅稅負統一, 便于比較
企業所得稅通常是統一的稅率25%, 對少部分地區如西部大開發地區和某些行業如科技、創新行業實行優惠稅率, 因此企業所得稅對大部分行業的稅負都是相差不大的, 而申請優惠稅率需要非常嚴格的資格審查, 可以看作對大部分企業的稅率是一樣的, 由于稅率相同, 則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就具有同向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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