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 享受減半計稅優惠實操層面注意什么
2021-05-26 17:09:09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就有關征管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發布《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以下簡稱58號文件)之后,又一個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的重要稅收文件。據悉,58號文件和30號公告都將在7月1日開始實施,實操層面還有一些關鍵點值得納稅人關注。
公司注冊-就找企幫幫北京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src="http://m.3402319.com/uploadfile/2021/0526/20210526051007701.png" alt="公司注冊-就找企幫幫北京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減半計稅優惠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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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58號文件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力度不小。
舉例來說,李先生是某高校的技術人員,每月工資薪金20000元。假如2018年8月,李先生獲得了一筆4萬元的現金獎勵。在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下,同時不考慮社保等扣除項目,其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0+40000-3500)×35%-5505=14270(元)。在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下,同時不考慮社保等扣除項目,這筆現金可以減半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其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0+20000-3500)×30%-2755=8195(元),節稅額高達6075元。
對此,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分析,由于我國工資薪金現行采用的是累進稅率,當享受優惠政策前后的工資、薪金正好適用兩級稅率時,這項優惠力度就會更明顯。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其中個稅“起征點”將可能調整至每月5000元。如果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上述案例中的稅前扣除標準將隨之由3500提高至5000元。建議相關納稅人及其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密切關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后續情況。
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m.3402319.com/uploadfile/2021/0526/20210526051007154.png" alt="注冊公司-就找企幫幫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注意現金獎勵發放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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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生建議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發放現金獎勵時一定要注意30號公告對“三年(36個月)內”的這一時點要求,滿足享受稅收優惠的全部條件。
58號文件規定,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對此,30號公告進一步明確,這里所稱的“三年(36個月)內”,指自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實際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之日起36個月內。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以每次實際取得日期為準。
舉例來說,假如X高校于2018年8月1日實際取得了一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并計劃于2018年9月給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2021年7月31日之前(含31日)發放的現金獎勵,是可以享受減半計稅優惠的。但是,基于這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現金獎勵,如果在2021年7月31日之后向科技人員發放,則不能享受減半計稅優惠。
那么,如果X高校于2015年9月1日取得了一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預計在2018年7月給科技員工發放現金獎勵,獲得現金獎勵的科技人員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對此,58號文件給出了肯定的答復:能!5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本通知施行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自施行后36個月內給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適用本通知。”據此,基于這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X高校只要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含30日)發放現金獎勵,可以享受減半計稅的優惠。
企業注冊-就找企幫幫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m.3402319.com/uploadfile/2021/0526/20210526051008174.png" alt="企業注冊-就找企幫幫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備案與申報注意事項
依據58號文件和30號公告規定,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單位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實行備案管理。即在實際發放現金獎勵的次月15日內,單位向主管稅務機構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資質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合同、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公示材料、現金獎勵公示結果文件等文件。
為便于單位履行扣繳納稅申報,30號公告明確,單位為個人申報現金獎勵、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申報表“免稅所得”列,并在備注欄中注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這樣,每名科技人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后的余額計算。以上文李先生的例子為例,應在第7列“收入額”填寫60000元,第8列“免稅所得”填寫20000元。
工商注冊代辦-營業執照" src="http://m.3402319.com/uploadfile/2021/0526/20210526051008803.png" alt="代辦北京注冊公司找企幫幫-工商注冊-公司注冊-工商注冊代辦-營業執照" />強化稅務風險防控
在備案管理的模式下,稅務部門在納稅申報后還會采取一定的監管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以及領取了現金獎勵的科技人員注意稅務風險的防控。
正如上文提到的取得現金獎勵的時點,就是稅務機關后續監管的重點。在實踐中,稅務機關會通過核查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合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約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等關鍵信息,結合資金流的證明資料對這個時間節點加以查證。作為納稅人,應確保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管。
58號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要享受該優惠政策,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應屬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在稅務部門后續的稅收監管中,這也會成為重點監管的內容。對此,相關科技人員及其所在單位,也應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備查。
還有專家提醒,實踐中,不排除一些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將發放給科技人員的獎勵與工資、薪金混同起來,或以少發放工資,多發放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的方式避稅,這些都可能帶來較大的稅務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