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許可證」通知關于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17:50:54
財辦會[2019]2號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新疆軍區公安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信息化簡政放權、創新管控方式、建設服務型中央政府、滿足人民工程”的管理規劃》,大力推進會計行政審批各領域“配送服務”改革,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企業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級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循《代理記賬管理的必要性》(司法部令第80號)第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及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相關明確規定, 并組織地方財政部門持代理記賬許可證管理代理記賬額度的政府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機構網站的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獲得代理記賬額度的代理記賬機構,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全省代理記賬機構自動化”向其審批機關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向其常駐審批機構備案。2018年12月31日終了,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范圍遷移一個辦事處的,應當向遷移地審批機關備案。
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今年未按要求備案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審批機代理記賬許可證。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相關責任;對不停止滿足代理記賬額度前提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文件仍不符合規定前提的,審批機關應當撤銷代理記賬額度。
在胡錦濤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念的指導下,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二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分權化、管理一體化、改善公共服務的改革要求,扎實推進代理記賬行政事務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推進全省“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8]35號),在原有代理記賬許可證網站的基礎上,提高網站代理記賬業務配額申請和備案的利用率。如果網站可以并發使用,將進一步縮短審批周期,簡化審批材料,簡化和完善輔助手冊,公開發布審批程序和并發項目進展情況
要創新代理記賬機構現場管控的價值觀和方法,加快建立以數據采集共享、數據公示和數據管控為基礎的企業管控新模式。要貫徹“誰審批、誰控制、誰主管、誰控制”、“雙重隨機性、一次公開”的方針,強化本地區簿記機構控制的法律責任,強化簿記機構許可證的檢查范圍,完善工作組跨地區、跨層級的協同管控職能,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的“名單”制度,落實和維護簿記機構公共服務市場秩序。
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的必要性》的明確規定,切實加強對所轄周邊地區非法設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業務監管和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工作的密切聯系職能,規范行業協會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獨立行為和非會員公共服務作用。要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備案管理,通過全省代理記賬機構的自動化,第一時間掌握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宣傳違反法律法規的新聞稿,促進代理記賬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對2018年12月31日末非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全省代理記賬機構自動化”向其企業管理機構備案。
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8年代理記賬管理和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情況,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分析調查報告,加強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研究分析。調查報告至少應包括地方簿記機構和簿記行業協會的基本狀況和主要特點,地方簿記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管理建議,以及圍繞轉變職能、信息化、簡化認證和簡政放權、創新管控方式、完善公共服務等主要管理工作。,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報送司法部會計司。
聯系人:司法部會計司副司長楊碩
電話:010-68553032
電子郵件:yangshuo@mof.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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