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會計代理記賬」解惑個體戶營業額達到多少需要建賬
2021-04-20 17:50:54
2019年,大量新規定投入公測,也有不少開放政策公測在商。凱黃俊最近發現很多好朋友對個人賬戶的設立有疑問,所以他收集了一些信息向在座的各位解釋。
從事生產、經營、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具有相同的生產、經營場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必要的明確規定設置、使用和保存賬簿、憑證,并根據正確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稅務機關要同時采取措施和政策,鞏固現有建帳研究成果,大力引導個體工商戶建帳建帳,進行準確審核,根據實際情況核定繳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雙賬戶:
從事貨運批發或批發稅率納稅人月銷售額80000元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簡易賬戶,并大力創造設立復式賬戶的條件:
(一)注冊資本為每10人20萬元。
(二)納稅人或者增值稅納稅人按稅率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開業)額在1.5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稅率納稅人從事貨運制造月銷售額北京會計代理人占3萬元至6萬元;從事貨運批發或批發的納稅人月銷售額稅率為40000元至80000元。
(三)省級稅務機關認定應當設立簡易賬戶的其他情形。
上述納稅人的月銷售額或月銷售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銷售額或銷售額;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為當年經營期的月平均銷售額或銷售額。
不符合上述國際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北京市會計機構會計管理法》的明確規定,建立支出憑證粘貼簿、購銷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設備。
符合國際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條件,在本必要性中明確規定設立賬簿的前提下,選擇設立雙賬或單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一個支付年度內不得變更。
符合國際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取得許可證或者繳納責任后15日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必要的有關明確規定,設立賬簿并兼營賬戶,不得偽造、偽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會計憑證、納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設有復式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總分類賬、明細賬、日記賬等。根據《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試行)》北京市會計機構的明確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并根據實際情況記錄財務收支。生產成本、間接費用Stearns等財務審計明確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必要性(試行)》執行。
設立簡易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營業收入賬戶、經營管理費用賬戶、產品(材料)進貨賬戶、庫存(材料)盤點表和利潤報表,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和管理狀況,進行簡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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